广告服务 设为首页 站点地图 用户登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强化药物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来源:-    浏览:9258   更新时间:2006年12月04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新药临床前安全性评价研究必须在经过GLP(即《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实验室进行。

  通知中所列新药是指,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生物制品;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分、有效部位及其制剂和从中药、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成分及其制剂;中药注射剂。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临床前安全性评价,是指利用实验动物进行的一系列试验研究,主要观察和测定药物对机体的损害和影响,其研究结果为评价新药对人类健康的危害程度提供科学依据。GLP是关于药品临床前研究行为和实验室条件的规范,是国际上新药安全性评价实验室共同遵循的准则,也是新药研究数据国际互认的基础。为推进GLP的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3年9月1日颁布实施了《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并开始对药物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进行认证,目前通过认证的机构共22家。新药临床前安全性评价研究必须在符合GLP要求的实验室进行,将进一步保证药品研制的质量,促进我国药物研发的整体水平提高,从源头上保障人民用药的安全。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本网站由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 黄海律师 提供法律支持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20122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04-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