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 设为首页 站点地图 用户登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6年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监督情况分析
来源:-    浏览:110   更新时间:2006年10月26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一、对电视(频道)广告监测的结果
  (一)药品广告
  
经统计,2006年1-8月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监测了40家电视台(频道)播出的药品电视广告26237次,违法广告约占72%。其中,非处方药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广告占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总数的47%,列第一位;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占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总数的43%,列第二位;非处方药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发布广告占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总数的9%,列第三位;禁止发布广告品种占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总数的1%,列第四位。
  (二)医疗器械广告
  经统计,2006年1-8月份,共监测了40家电视台(频道)播出的医疗器械电视广告1283次,违法广告约占80%,违法原因均为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广告

  二、对全国部分报纸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的结果
  (一)药品广告
  经统计,2006年1-8月份,共监测了250份报纸所发布的药品广告11564次,违规率约占91%。其中,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占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总数的62%,列第一位;非处方药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广告占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总数的29%,列第二位;非处方药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发布广告占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总数的8%,列第三位;禁止发布广告品种占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总数的1%,列第四位。
  (二)医疗器械广告
  经统计,2006年1-8月份,共监测了250份报纸所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1904次,违法广告约占84%。其中,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广告占违法发布医疗器械广告总数的70%,列第一位;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发布广告占违法发布医疗器械广告总数的27%,列第二位;禁止发布广告品种占违法发布医疗器械广告总数的3%,列第三位。(2006.10.24)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本网站由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 黄海律师 提供法律支持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20122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04-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