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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禁止强迫参加新农合的农民进行健康体检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8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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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新闻网讯 卫生部日前下发通知明确规定,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进行健康体检,要遵循参合农民自愿的原则,不得以强迫或变相强迫方式要求农民接受健康体检。   新农合开展以来,一些地方利用新农合基金,对上年没有享受补偿的参合农民进行健康体检,这一做法扩大了农民的受益面,促进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但是在体检过程中,少数地方存在服务不够规范、检查项目少、质量不高,甚至出现利用体检套取新农合资金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卫生部规定,承担新农合健康体检任务的医疗机构不得借助健康体检诱导参合农民接受不必要的医疗服务。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健康体检项目,新农合基金不予支付费用;对虚报体检人数、套取健康体检资金的医疗机构,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卫生部还要求,各地要充分考虑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技术、设备和管理能力,条件不具备的地区,不宜开展新农合健康体检。新农合健康体检资金原则上应利用家庭账户或门诊统筹基金结余,要鼓励承担健康体检任务的医疗机构给予一定的优惠。   卫生部明确,新农合健康体检的对象可以是上年内未得到补偿的参合农户,以户为单位每户推荐一人,也可结合当地实际,在参合农民中确定特定人群。   新农合健康体检可以采取常年健康体检与集中健康体检相结合的方式。常年健康体检是指受检者在健康体检年度内自主选择时间到指定医疗机构接受体检;集中健康体检是指受检者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在指定医疗机构内接受体检,也可由指定医疗机构到村(组)提供上门体检服务。   卫生部指出,各地确定新农合健康体检项目时,在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和常规检查等基础项目检查以外,还可以由受检者从血糖、肝功能、胸透或胸片、心电图、B超、妇科病检查、地方病筛查等比较实用的项目中自主选择几项。体检项目和费用应提前告知参合农民。 【作者:周婷玉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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