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 设为首页 站点地图 用户登录
救护车返程途中遇车祸 病人受伤起诉医院索赔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8年11月13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医药新闻网讯 (记者黄有宁 王建伟) 南宁市和爱医院派救护车接送病人入院治疗,在返程途中,救护车驾驶员为绕过路上停放的车辆,占道行驶,造成救护车与迎面驶来的大客车相撞。事故造成救护车驾驶员抢救无效死亡,病人在事故中受伤。经交警认定,该救护车驾驶员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后来,病人把和爱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1月10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由南宁市和爱医院支付韦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伙食补助、精神损害赔偿等各项费用共计14774元。   2007年4月17日下午2时许,南宁市和爱医院委派辛华驾驶救护车去接病人韦雄等6人入院治疗。救护车沿国道322线由宾阳往南宁方行驶途中,辛华发现行车道前方有车辆抛锚,于是占用对面车道,逆向绕过抛锚车辆,但此时一辆大客车迎面驶来。由于辛华操作不慎,导致救护车与大客车相撞,辛华经抢救无效死亡,病人韦雄等人受伤。   事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辛华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病人韦雄进入和爱医院治疗,被诊断为急性中型闭合性颅脑损伤、脑挫裂伤、右后顶部头皮血肿及多处骨折。   韦雄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爱医院应支付他2007年4月至5月住院期间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   兴宁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韦雄提供了今年6月10日他在民友医院就诊时的《心理测验结果报告》,报告结论为生活能力轻度受限。由南宁市银星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出具《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意见书》的意见为:韦雄未达伤残等级。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本网站由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 黄海律师 提供法律支持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20122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04-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