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 设为首页 站点地图 用户登录
工商总局:广告中禁用免检内容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8年10月31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医药新闻网讯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作出规定,禁止在广告中使用“免检”内容。   据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有关食品质量免检制度的内容不久前已被废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也公告废止了《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为此,工商总局已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对广告中涉及质量免检内容的监测检查,对广告中出现“国家免检产品”等涉及质量免检内容的,应立即责令停止发布。对于继续违法发布的,将依照《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处罚。通知发布之日后生产的产品包装物广告中涉及质量免检内容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来源: 京华时报 )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本网站由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 黄海律师 提供法律支持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20122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04-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