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 设为首页 站点地图 用户登录
信阳医院试水看病"包干收费"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6年01月04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工人日报报道,数日前,河南省信阳市卫生局发出通知:在全市卫生系统县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中试行10个单病种最高限价收费服务。目前,信阳市中心医院等14家二级以上医院已制定了自己的最高限价。   据信阳市卫生主管部门介绍,所谓单病种收费最高限价,说白了就是看病“包干收费”,一个疾病从诊断、治愈到出院最高的费用(不伴有其他合并症),医院按照病种制定一个封顶价格,患者所有的治疗费用都包含在里面,超了由医院负责,节约了退给病人。在此限额里,医院则须履约将患者治愈。   信阳市卫生系统率先在河南省推出的这一举措,可使医疗费最高下降50%。此举一出,在当地引起很大反响。   5年未现医疗纠纷   “单病种最高限价,对我们来说已不是新事物。”此前,这种做法已在信阳市第六人民医院悄悄试行了4年,该院副院长吴庆勇说,“信阳市卫生局推广这种做法,证明了我们的探索是对的。”   据有关人士介绍,在信阳市城区的四周,分布着近10个国家级贫困县区。大量贫困人口的存在,让日渐市场化的医疗机构面临着日趋严重的生存困境。     从2001年起,信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当时为信阳铁路医院)、信阳卫校附属医院等医院,就开始向前来就诊的患者推出多种优惠措施。   这几家医院相继制定出针对某个单病种手术医疗的最高费用,向全社会公开。其中,对急性单纯性阑尾炎等少数单病种限价治疗,就是最早的医疗“包价”。   当年,信阳最大的医院———信阳市中心医院也为先天性心脏病手术制定了医疗收费最高限价。“确切地说,‘包价’医疗是市场逼迫我们想出来的竞争策略。”该院副院长张克俊介绍。   虽然限价,“包价”医疗还是给医院带来了不少好处。比如单纯性腹腔镜胆囊切除术,信阳市中心医院实行单病种最高限价收费后,一例手术的费用是3500元,比原来少了1000多元。而同样的手术,在郑州每例收费一般在8000元左右。   因为价格便宜,有很多人都慕名而来。一位在广州打工的小伙儿,专程回到信阳在该院做腹腔镜手术。还有武汉的一位老板,居然从武汉到该院做这种手术。该院内科的王主任表示,“人气旺了,效益自然上去了”。   信阳市第六人民医院的副院长尚长海说,“‘包价’医疗推出后,我院5年没有出现医疗纠纷,究其原因,‘包价’医疗功不可没。   “包价”病种仅七项   “这个办法好啊!我们这些困难户也敢看病了!”在信阳市中心医院住院部外科病房里,来自息县的农民王吉祥激动地说。   王吉祥的妻子前几个月患了胆囊炎,必须切除胆囊。曾患过胆囊炎的亲友告诉他,做胆囊切除手术时花了6000多元。这让一贫如洗的王吉祥心急如焚。得知信阳市中心医院对胆囊炎手术实行“包价”医疗,手术费用3000元钱,王吉祥赶紧把妻子接到信阳市中心医院接受治疗。   在信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外科病房,记者见到一位刚做过急性阑尾手术的病人。他告诉记者,全部费用是1500元钱。“如果不实行最高限价,这个手术在同类医院,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至少需要2800元钱。”该院一外科主任李方杰说。   信阳市第六人民医院是该市各家医院中推出“包价”医疗项目最多的。目前,该院共有单纯胆囊切除、腹股疝、急性单纯性阑尾炎、单纯子宫肌瘤(良性)、卵巢肿瘤(良性)、正常分娩、剖宫产7个手术项目实行了“包价”。经初步核算,这些“包价”项目的价格与周边地区同类医院相比,最少降低了50%。   但采访中,患者普遍反映,目前“包价”医疗的病种太少了。   医疗质量尚存担忧   实行单病种限价的做法在卫生系统引起广泛关注。郑州部分医院负责人普遍认为,在如今医药费虚高、许多病人看不起病的大环境下,单病种限价是一个值得提倡的方法。   然而,郑州大学医学院的李教授对单病种限价的实施能否从根本上遏制医院的高收费,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认为,实行单病种限价的前提是患者不出现并发症,但患者任何一个指标异常,医院都可以怀疑患者有并发症,因而以患者不符合“单病种”结算的标准,医疗费用最终还是不能封顶。   一家省直医院的院长提出,医院为了吸引病人,竞相降价,很可能造成恶性竞争。在这种环境下,为了保证不超过最高限价,有些医院会在医用耗材上做文章,该用进口器材的改用国产。一次性手术器材只能用在一个人身上的,却要用在多个病人身上。这样价格是限住了,可质量谁来保证?   李教授认为,单病种最高限价的产生,其实就是医院引入市场竞争的产物。因此,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在大范围推行单病种最高限价的同时,出台一套完善的监管机制,有效防止个别医院钻空子,使单病种限价真正让百姓受益。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本网站由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 黄海律师 提供法律支持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20122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04-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