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茵栀黄注射液致新生儿死亡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8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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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卫生部通报,陕西4名新生儿发生不良反应,其中1名出生9天新生儿死亡,原因是使用了山西太行药业生产的茵栀黄注射液(批号071001)。该企业共生产茵栀黄注射液26万支,已全部销往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山东、云南、陕西和宁夏共8省(区)。   据东北网报道,黑龙江省卫生厅19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医疗机构立即对山西太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茵栀黄注射液进行全面清查、封存、暂停使用,对发生不良反应的药品要立即对同批产品和已使用药品的残留下架、封存、送检,并迅速向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9日上午,卫生部召开紧急电视电话会议,通报了陕西省延安市志丹县医院因使用山西太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茵栀黄注射液(批号为071001)后,有4名新生儿发生不良反应,其中1名出生9天新生儿于10月11日死亡。经调查,该企业共生产茵栀黄注射液26万支,已全部销往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山东、云南、陕西和宁夏自治区共8省(区)。卫生部要求各地立即停止该批号茵栀黄注射液的临床使用。   会议结束后,黑龙江省卫生厅立即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医疗机构立即对山西太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茵栀黄注射液进行全面清查、封存、暂停使用,并将清查情况逐级上报。同时各级医疗机构加强药品使用不良反应的监测,增强敏感性,对发生不良反应的药品,要立即对同批产品和已使用药品的残留下架、封存,及时送相关部门进行检验,并迅速向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通知强调,各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严格依法行医,按照诊疗规范进行操作,使用药品要参照使用说明书,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和适应证。对因临床需要而采用的特殊治疗及高风险处置,一定要对患者充分告知可能产生后果,取得知情同意。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充分重视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把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放在日常工作的核心位置,要重点关注用药安全问题。各医疗机构要在全体医务人员中进行一次深入的用药安全教育,提高临床用药水平,降低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的几率。   注:以下文字转引自山西太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网站   茵栀黄注射液10ml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 茵栀黄注射液   汉语拼音: Yinzhihuang Zhusheye   【成 份】茵陈提取物、栀子提取物、黄芩苷、金银花提取物。辅料为葡萄糖、葡甲胺。   【性 状】本品为橙红色的澄明液体。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利湿,退黄。用于肝胆湿热,面目悉黄,胸胁胀痛,恶心呕吐,小便黄赤。急性、迁延性、慢性肝炎,属上述证候者。   【规 格】每支装10ml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一次10~20ml,用10%葡萄糖注射液250~500ml 稀释后滴注;症状缓解后可改用肌内注射,一日2~4ml。   【不良反应】   (1)少数病人使用本品可出现过敏性皮疹、荨麻疹、皮肤瘙痒等过敏反应, 偶见过敏性休克。   (2)本品偶可引起发热现象,发热患者体温升高前常伴有畏寒、寒战及全身不适,少数伴有头痛、头晕、心悸等。   (3)另有少数病人可出现消化道症状,主要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甚至腹泻。   (4)极少数病人可出现呼吸困难,多伴有胸闷、喘憋及紫绀。   【禁 忌】   (1)对本类药品有过敏或严重不良反应病史者禁用;有其他药物过敏史者慎用。   (2)黄疸属寒湿阴黄者不宜使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保存不当可能影响产品质量,使用前必须仔细检查,如发现药液出现浑浊、沉淀、变色、漏气等现象时不得使用。   (2)如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并给予脱敏处理,对症治疗。   (3)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易消化之品,忌酒,忌食辛辣油腻之品。   (4)用药期间不宜与其它药物同时使用。   (5)本品偶有结晶或固体析出,可将安瓿置于热水中使之溶解后再将安瓿打开使用。   (6)使用时滴注速度不宜过快,同时应注意观察病人的血压。   (7)请严格按规定剂量用药,不得过量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尚无本品与其他药物相互作用的信息。   【贮 藏】密封,避光保存。   【包 装】安瓿 5支×10ml   【有 效 期】24个月   【执行标准】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十四册 WS3-B-2736-97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402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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