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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企业信用今后定期公布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8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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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广州市政府召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的新闻通报会。市食品药监局副局长林勇胜表示,《特别规定》弥补了许多监管空白地带,如在化妆品企业的监管方面,广州市将会加强监管力度,并定期向消费者通报。   据透露,广州市药监局制定了《广州市食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生产企业信用分级监管办法(试行)》并开始实施,按照影响化妆品卫生安全的可能性及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进行危险性评估,根据最终合计分数并结合监督记录和处罚记录核定企业的信用级别,分为守信企业(A)、基本守信企业(B)、警示企业(C)、失信企业(D)四级。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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