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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欲以重金召回“出海”的药物研发人员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8年0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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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医药经济报报道,欧洲:投资环境和创业氛围远不如美国,工作节奏慢,对创新型和创业型人才没有吸引力,研发人员竞相“出海”。 另外,欧洲药企的重组、外包和裁员潮,也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研发、生产及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美国:投资环境和文化氛围等有利条件造就了“宜居”环境,研发人才大量涌入。 欧洲药物研发人员纷纷“出海”的背后是制药生物行业创新能力每况愈下的窘境。研发投入匮乏并非所有因素,目前欧洲创新氛围适宜与否亦是必须直面的问题。 动用重金收买人心 欧盟欲以重金“召回”分散在世界各地的药物研发人员,但事况并非加大资金投入一途所能逆转。 欧盟最近的一项举措旨在鼓励分散在世界各地的药物研发人员重返欧洲。在《金融时代》药物与生物技术年度会议上,欧洲研究委员会科学部教授Fotis Kafatos透露:“欧盟计划在未来6年内投资40亿欧元建立一个统一的研究机构,在药物领域,希望开展一些打破国别界限、具有前瞻性和高难度的项目,并支持那些有才干的投资者,做出欧洲最好的项目。”这位人士还表示:“投资巨大意味着竞争将十分激烈。” 不仅如此,欧盟还计划对药物和生物制药的Lisbon战略投资欧盟GDP的3%。 2007年度欧洲委员会的欧洲工业结构研究报告指出,在涵盖25个成员国的欧盟,制药业实际上已成为六大最具吸引力的行业之一。另外5项最具竞争力的行业包括:机械、航空制造、非金属矿业、出版印刷和科学仪器。无线电和电视接受器、电子管和显像管、办公器具、服装、纺织品、其他仪器、铁路和交通设备、五金等排在六大行业之后。 欧盟实施着这样的重金收买计划,或许是意识到自身创新落后的窘况。在上世纪60年代,欧洲曾是世界药物创新的中心,开发的新药占世界新药总数的三分之二。但是现在,欧洲开发的新药仅占世界新药总数的35%,美国取而代之,成为世界药物创新的新霸主。 不过,欧盟仅以加大研发投入之法,欲招研究人员回归恐怕不是件容易的事。欧盟目前的创新氛围将令研究人员却步。制药企业急功近利的短视策略,以及公众对制药行业的质疑,已经成为欧盟药物创新步伐的沉重镣铐。 当欧盟就未来医药相关政策制定征求意见之时,利益群体间的争执充满了火药味。由于失信于公众,墙倒众人推,各方再次将矛头指向了制药行业。 利字当头借口创新 创新并非从来都只是研发永恒的主题,有时可能是利益需要的借口。 2007年年末,欧盟对未来医药相关政策制定征求意见,引发了各利益群体间的争执。欧洲委员会收到的104份相关报告,让未来医药研发的政策制定难以揣摩。这些报告散发出变味的创新,创新已然成为利益之争的附属品。 制药企业当然不会放过政策征求意见这个不可多得的机会,为自己争利。他们充分利用目前创新能力减弱的形势,在药价控制和知识产权方面提出要求,索取利益,目的当然是提高自己的竞争力。 制药业代表——欧洲制药业协会(EFPIA)向欧洲委员会递交的报告这样陈述:“因为对创新的支持不够,整个欧洲制药研发的竞争力逐步丧失,研发基础日渐薄弱;医药市场功能钝化,市场体系分散;整个欧洲制药工业处于缺乏战略指导的状态。” 由此,EFPIA认为,欧洲制药工业建立强有力的竞争研发体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应限制欧盟各成员国对所辖范围的药品价格的控制幅度,应在欧盟和世界范围内高调维护知识产权,要在政策层面确保制药业能够全面提供药物信息。 美国制药研究和制造协会(PhRMA)亦是制药业利益的代表,除了支持EFPIA的观点外,又对欧洲未来药物政策提出4点建议:1.修改欧盟2001/83指令(即《关于人用药品的欧洲议会及其理事会指令》),促使药商向消费者提供全部信息;2.通过更有效的监管和现有法规的强化实施进一步促进创新,不断寻找确保上市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新方法,加快药品上市过程;3.在平行贸易和和假药方面,应全面实施2002年5G10报告的第6项建议内容(即各成员国对价格的控制应仅限于由各国支付费用的药物),同时建议取消药品的再包装销售;4.加大全球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正如一些消费者和患者团体所言,如何让知识产权和药价政策向自己有利的一方倾斜,才是EFPIA和PhRMA关注的重点。 欧洲制药委员会(EAEPC)是代表平行进口商利益的贸易机构,在向欧盟委员会提交意见时对此表示担扰,“鉴于制药领域的重要性,政策制定通常会把提高竞争和创新能力放到一个较高的位置,但制药行业过分夸大知识产权和药价政策对创新的推动作用,目的还是在于得到政策倾斜或政府部门的特殊待遇,欧盟相关政策的制定将会因此受到影响。” 形象欠佳招惹众议 制药行业的名声确实比较差,人们认为制药公司总是想方设法将政策控制在自己的股掌之间,由此所有建设性初衷的政策遭各方质疑亦是再自然不过的事。 欧洲委员会曾表示,要“为患者提供药品疗效、质量信息”,但“实施程度应取决于制药业一方”,后者使得各方都将矛头指向了制药业。 人们担心,欧洲委员会是否会被制药公司“迷惑”而只听一家之言? “基于制药公司的角度来考虑社会政策的出发点是不对的,欧洲委员会应该改变这一观点,以宏观的角度制定相关政策。不管是对各成员国还是欧盟整体,都应该从患者的角度出发。”欧洲消费者组织(BEUC)如是批评。 另一患者利益团体——欧洲Picker研究所虽然对欧洲委员会“为患者提供药品疗效、质量信息”表示支持,但不同意欧洲委员会所称的“实施程度应取决于制药业一方”。 欧洲药物论坛(MiEF)、健康国际欧洲(HAI)以及国际药物通讯社团(ISDB)亦认为,“欧洲委员会是否真能从患者角度考虑问题还很难说,也许只是为了迎合制药业的意愿,患者、医疗保健工作者以及公众不应该任由自己的利益被忽视而不顾。” 就像任何买方市场一样,某些政府采购的药品,价格确实受到政府的控制。但是,在专利药市场,制药公司同样也处于价格垄断的地位。 EAEPC进一步批评说,在药物研发和患者安全性问题上同样存在被夸大的趋势。为激励制药公司创新给予专利保护无可厚非,但这并不意味着制药公司有权垄断市场进行非法竞争;制药公司出于对患者用药安全的关心参与药物打假,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随意玷污整个经销商群体的声誉。 其实,欧洲重振药业创新的计划早在2006年底就已初见端倪。当时公布的欧盟第七次框架计划(FP7)欲改变创新主题,欲将原FP6卫生领域基因组学和生物技术的主题设定为健康研究,意味着欧盟的投资重点将从前沿学科的研究转入关注公众健康为主旨的基础性研究。然而,FP7制药业创新部分的提案至今未得到议会的批准。 欧洲重振药业创新无疑要面对制药公司是否能再次赢得公众信任的问题,制药公司似乎也有意于改变自己的形象。上个月,EFPIA主席、拜耳医药保健主席Arthur Higgins在批评欧洲各成员国对创新投入不够支持的同时,亦反省“制药公司有责任重新赢得公众的信任”,他说:“现在制药行业承诺要付出努力了,希望能得到公众意见的反馈,希望双方能够重建一种建设性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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