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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亿资金输血民族医药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7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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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用于启动重点民族医医院和重点民族医专科(专病)项目建设、改善民族医医院基础设施条件、开展民族医药发展关键技术研究等 记者从12月18日国家中医管理局等11个中央部委联合举办的新闻发布会获悉,为促进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近日11部委联合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切实加强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这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发展民族医药事业的纲领性文件,对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如是评价《指导意见》。 11部委合力 这11个部委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和国家知识产权局。11部委联合制定,显示了国家促进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决心。 针对各民族医药所处的不同发展阶段,《指导意见》提出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基本原则,不搞一刀切。对于具有完整理论学术体系的,以加强基础研究和临床研究,培养学科带头人和学术梯队,提高防治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对于有部分理论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以规范升华实践经验,研究推广特色诊疗技术,整理和逐渐完善基础理论为重点;对于有民间经验和验方、医学资料处在整理阶段的,以整理和规范民间经验和验方为重点;尚待发掘整理的,还要努力发掘。 《指导意见》还就民族医药基础设施、防治疾病能力、人才培养、执业准入制度、学术继承与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建立以及国际合作等方面提出了未来一段时期的阶段性发展目标。 真金白银加大投入 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民族医医疗机构基础条件较差的状况,《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切实加大投入”新建医院、改善现有民族医医院的基础设施等,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当地群众对民族医药服务的需求,在有条件的综合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民族医科(室)。为此,中央财政将投入数亿资金用于扶持和鼓励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 据王国强介绍,首先,已确立建设包括藏、蒙、维、傣、朝、壮、苗、土家共8种民族医药在内的10所重点民族医院,这10所医院将在全国起示范带头作用,以提高民族医诊疗水平,强化民族医院的内涵建设,培养民族医的优秀人才。 其次,在重点中医医院建设和发展规划,以及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当中,都将符合条件的民族医医院纳入建设的范围,并适当地给予倾斜。其中,重点中医医院的规划当中,建设民族医医院20所左右,中央财政要对每个民族医医院的建设投资400万元左右或以上的资金。在农村规划中,计划建设民族医医院50所左右,中央财政将对每个民族医医院建设投入200万元左右。此两项投入粗略估计将投入大约2亿元。 王国强还介绍,在组织实施的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建设项目中,对于“十一五”重点民族医专科专病,中央财政将补助每个专科专病50万元建设资金;对于民族药制剂能力建设,中央财政将对每个医院补助100万元建设资助;对于民族医医院的药房建设,中央财政对每个医院补助50万元。此外,还组织开展了基层常见病、多发病民族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项目。通过这些措施,大力加强民族医医院内涵建设,不断提高民族医药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科技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还共同开展了民族医药发展关键技术研究工作,开展民族医药优势病种的临床疗效评价技术规范、特色诊疗技术、民族医药传统炮制技术和安全性评价,以及名老专家医技、医术的传承和民族医药文献的发掘整理等具有跨地区、全局性和紧迫性的共性关键技术问题的研究。 据科技部社会发展司副司长杨哲介绍,在科技部的科技支撑计划中,今年正式启动实施了关于民族医药发展的关键技术研究重点项目,国家投入3000万元。(上接蓝1版)另外,科技部在地方支撑计划当中,还列了关于一些民族医药发展的重点项目,这方面也有2000万~3000万元的投入。 在民族医药的发掘、继承和科研工作中,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在藏、蒙、维等民族医药医疗、科研机构中建设若干重点研究室,设立2~3个中医药、民族医药特色技术和方剂筛选评价中心。《指导意见》强调在民族医药科研中充分考虑民族医药的特点,并作为单独序列加以管理,增大可立项比例。 注册审批把握两原则 作为完善发展民族医药事业的一项政策措施,《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扶持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的开发与使用。明确了对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经批准可以委托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配制;符合《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减免申报项目条件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可免报相关研究资料。对于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的审批,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符合《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有关规定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在被辖区内制定的民族医医疗机构和综合医院民族科之间调剂使用。 从药品监督管理的角度,如何把握民族药的特色,体现民族药的优势,发挥民族药的作用,使之更好地为全国各族人民服务?在12月18日的新闻发布会上,SFDA副局长吴浈进一步谈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药品注册审批中体现民族药特点、鼓励民族药研发的思路和措施。 吴浈表示,在民族药的注册审批中要把握两条原则:一是统一性,二是特殊性。统一性是指批准任何一个药品的基本要求都是安全有效,民族药和化学药、中药、生物药一样,安全有效是基本出发点、根本落脚点。因此,民族药也必须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审批。第二,把握和体现它的特殊性。民族药体现了一种传统文化、一种传统理论,要在民族医理论指导下使用,有比较鲜明的民族区域性。我们在审批过程中要做到遵循民族医药的规律,体现民族医药的特色,发挥民族医药的优势,促进民族医药的发展。要做到这些,最好的办法是由民族医药专家来审评民族药。吴浈介绍说,SFDA药品审评机构的新药审评专家库里有一批民族药专家,在中国药典委员会中有专门的民族药专业委员会,这些专家在药品审评审批过程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透过《指导意见》,11个部委合力,我们有理由相信,民族医药将迎来蓬勃发展的春天。 链接 民族医药概况 民族医药具有鲜明的特色和相对低廉的服务价格,因而,“发展民族医药事业,有利于更好地解决日益增多的医源性、药源性疾病和难以解决的新的医学问题,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高度评价发展民族医药的重要意义。据其介绍,无论是门诊还是住院,民族医院的人均诊疗费用大约相当于中医医院的1/2,综合医院的1/3。 截至2006年底,全国在藏、蒙、维、傣、壮、朝、苗、瑶、回、彝、土家、布依、侗、哈萨克、羌共15个民族设有本民族医药的医院,共有196所医院,床位7856张,2006年总诊疗人次为464万人次,出院人数12万余人。在民族地区,大多数中医药、乡镇卫生院和部分综合医院设立了民族医科,涵盖了18种民族医。民族地区绝大多数的村卫生室和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也都能够提供民族医药服务。 目前全国共有14所教育机构开展了藏、蒙、维、傣、朝、壮、苗等民族医药专业和中医专业民族医药教育,在校生约1.7万人。藏医、蒙医均开展了博士、硕士学位教育。目前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民族医药重点学科4个,部分省市确立了一批省级民族医药重点学科。已经出版教材藏医25门、蒙医10门、维医26门、傣医6门、壮医12门。 民族医药继续教育得到重视,近十年在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中,共有55人次民族医药指导老师培养了76名继承人。开展了乡村医生民族医中专学历教育和乡镇卫生院民族医临床技术骨干人才培养。 目前藏、蒙、维、傣四种民族医已经开展了医师资格考试,全国民族医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总数为5418人。 在民族药产业方面,全国有民族药企业156家,品种906个,涵盖了7个民族,形成了一批知名的民族药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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