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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有特殊照顾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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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管爱星 记者 孟铁)年龄也是一种财富。日前,淳安县在我市率先出台了90周岁以上老年人社会医疗救助制度,自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该制度对无医疗保障的90周岁以上老年人统一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社会医疗救助专项资金解决。   对100周岁以上老年人,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外,在可报销药品品种内自负部分医药费由社会医疗救助资金解决。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外,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医疗救助标准执行。其标准为:501元至5000元,救助20%;5001元至10000元,救助25%;10001元至20000元,救助30%;20001元以上救助35%。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救助金额为30000元。 本篇文章来源于重庆法制网(www.cqfzb.com)-投稿:cqfzb@126.com 原文链接:http://www.cqfzb.com/n16353c18.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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