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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撤销“高新康效牌防脱育发洗发露”和“高新康效牌防脱黑发洗发露”化妆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的通知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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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监督发[2007]282 号 广东名臣化妆品有限公司:   我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你公司的“高新康效牌防脱育发洗发露”(卫妆特字(2007)第0098号)和“高新康效牌防脱黑发洗发露”(卫妆特字(2007)第0099号)在申请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时,提交虚假检验报告,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以上情况已经相关检验机构确证。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撤销上述两产品的化妆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   如不服本决定,你公司可依照有关法律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00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北京市药监局、广东省、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卫生部办公厅 2007年11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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