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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查处五家医药企业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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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部分医药企业在生产、销售和宣传环节多次出现违规违法问题,给该省医药产业发展造成极坏影响。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有效,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存在问题的吉林制药、郑泰药业、长春新安药业、跨海生化药业和辉南辉发制药进行了查处。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严重违规、违法的5家企业作出以下处理:   吉林省郑泰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帕金森TM天麻胶囊”由于非法宣传,夸大疗效,误导消费者,情节恶劣,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责令该公司收回已上市的“帕金森TM天麻胶囊”药品,予以销毁,并建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撤销其该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在2005年3月1日至5月27日期间,违法销售三唑仑片192件,计151.4万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并处10倍罚款。责令停产整顿,召回流失药品。同时,建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终止其三唑仑生产权并注销其三唑仑原料及制剂生产批准文号。相关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   长春新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藿香正气片(批号:030425、20040420、20050301)、男宝胶囊(批号:20040622、20040601、20050301、20050403、20030901、20040623)在《2005年吉林省第一期不合格药品质量公告》中被判定为不合格药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建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撤销其该两种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   吉林省跨海生化药业制造公司生产的黄连上清片(批号:20040402、20040601、20040503)、羚羊感冒片(批号:20040602、20040601)在《2005年吉林省第一期不合格药品质量公告》中被判定为不合格药品,根据有关规定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建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撤销其该两种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吉林省辉南辉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香丹注射液(批号:041103、041201)在《2005年第二季度国家药品质量公告》中被判定为不合格药品,根据有关规定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建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撤销其该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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