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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种药品广告“夸海口”被暂停销售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7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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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可通过网站查询系统验证身边广告是否违法   华龙网讯(信报记者 杨毅)昨日,市食药监局发布消息称,自今年5月新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出台后,该局已对6种违法发布广告的药品采取了暂停销售的强制措施。   中东国家领导人   竟成药品代言人   市食药监局市场监管处相关人士介绍,今年以来,市食药监局共审批药品广告、医疗器械广告和保健品广告共计193件;异地药品广告备案、医疗器械广告和保健品广告共计954件;共向工商部门移送严重违法药品广告88件,医疗器械广告5件、保健食品广告17件。   一些药品广告令检测人员啼笑皆非,除让一些著名专家、学者为其当“宣传员”外,中东国家的一些领导人竟然也成了药品的免费代言人。   市场监管处称,因“胡吹海侃”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勒令停止销售的药品分别是,陕西、甘肃、新疆等地企业生产的阿丝曼牌除障则海甫片、壮元健肾胶囊、AST-120特性碳“肾宁散胶囊”、金爵牌泌尿宁胶囊、定眩丸和神舟三号牌甘露聚糖肽口服液。   其中,前3种药品,在5月份就被勒令暂停销售。市场监管处称,阿丝曼牌除障受到暂停销售的处罚后,经销商和生产企业还分别在我市主要媒体刊登了该药品广告的更正声明,但7月至9月,该药品再次在我市发布严重违法广告达46次。   偷卖被处罚药品   将受更严厉惩罚   “被执行暂停销售处罚的药品,经销商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对药品实行下柜、下架处理。”市场监管处负责人称,各区县分局和市药监稽查总队将派人对药店、药房进行拉网式查封,如果有经销商“顶风”偷卖被处罚的药品,其受到的惩罚将更加严厉。   针对查处异地药企较多的情况,该负责人称,食药监局将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向工商部门移送的力度,对部分严重违法药品广告,移送生产企业所在的省局进行查处;对违法广告将继续公示,并采取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以最严厉的手段打击违法药品广告,确保市民用药安全。”   登录药监局网站   可举报违法广告   另据介绍,为方便市民核实药品广告真假,市食药监局在其网站“www.cqda.gov.cn”上制作了专门网页,凡是经过该局审批以及异地备案的药品广告,其广告内容、文案、批号、疗效,甚至声像视频内容都可通过广告查询系统查询。市民只需找到相关链接,输入批号、视频、药品名称或通过关键字搜索,即可验证该广告是否违法,并可了解药品审批的最新动向及真假。   市场监管处介绍,药品广告违法有多种情况,其中包括:只能在医药专业刊物上发布广告的处方药,拿到大众媒体上发布广告的;内容未经审批、疗效未经实践考证的科研成果公开发布广告;发布的广告夸大疗效、引援病患和专家“见证”的等。   “即使是包装盒上的一行字与我们公示的内容有差异,或者视频广告中多了一句话,都属违法广告。”市场监管处负责人说,如果市民发现身边的药品广告与公示的不符,可通过网上举报栏进行举报,或通过举报热线68810509举报。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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