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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市将开展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试点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7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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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光明日报报道,卫生部日前公布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试点工作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全国9市将开展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试点工作。   《通知》提到,本次试点范围包括的城市有石家庄,沈阳,齐齐哈尔,福建省漳平市,南昌,洛阳,长沙,深圳,以及宝鸡市的金台区和凤翔县。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可向本地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申请日期截至今年11月31日。   与《通知》同时公布的《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仅供试点工作使用)》规定,中医坐堂医诊所的法定代表人由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担任;申请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有独立的中药饮片营业区,且饮片区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中药饮片质量可靠,品种齐全,数量不少于400种;中医坐堂医诊所配备的医师必须取得中医执业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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