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 设为首页 站点地图 用户登录
浙江医药广告禁止患者现身说法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7年10月18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据新华社电 针对当前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广告管理难度较大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情况,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近日立法规定,从明年元旦起,发布医、药、保健品广告,医院患者、专家一个都不许现身说法。 据浙江省广告监测中心统计,仅2006年被监测到的各类违法广告就达33942条次,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药品、医疗、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广告必须依照规定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并按照批准内容发布;禁止在除国家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以外的媒介上发布处方药品等广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广告中以科研机构、医疗机构或者消费者、患者、专家等名义和形象为药品、医疗、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功效作证明,以杜绝所谓的“名专家”和“康复患者”现身说法来欺骗消费者。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本网站由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 黄海律师 提供法律支持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20122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04-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