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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劣质中药材在越南市场遭遇封杀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7年10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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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社讯 据最近来自越南的报导,随着越南卫生管理部门对东药材(即我国的中药材,越南称传统医药为东医药,基本上等同于我国的中医药以下同)市场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即将在全国范围内,对东药材市场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原产于我国的中药材也将受到很大的影响。在已查处的不少劣质、产地来源不名、以假乱真等的中药材中,有不少就来源于我国。比如,在查处的中药材中,发现一些药材如黄芪、人参等在售往越南之前就被萃取了药材的有效成分,已经没有任何药性,纯粹是一堆垃圾。产地来源不名的东药材更是不计其数。如果我们中药材行业,在对越南的出口不采取响应的措施,作为我国在海外出口销售量最大的越南药材市场,将会遭至越南的大规模封杀,出口量也会随之大幅度下降。   1.劣质中药材在越南市场上长期存在的根源   越南和我国在传统医药方面有很大的相似性,对东药材的需求量很大,据统计,越南每年的药材销售量高达5万吨,其中,产自越南本土的东药材(我国中药材行业称之为南药)为1万吨,占20%,其余80%的药材原产于我国,完全从我国进口。   我国销往越南的上百种中药材,每年的销售量都在4万吨以上,但是,长期以来,中越两国的中药材交易,90%以上都是通过非正规贸易渠道如边境互市交易、走私、易货贸易等进入越南市场的,只有极少部分通过正规贸易方式销往越南。据来自越南卫生部药材管理司的资料表明,截止目前为止,越南进口的上百种原产于我国的药材中,登记注册的仅有9种,其余大多数的药材是通过走私或其他非正贸形式以及非法销售渠道进入了越南东药市场。   由于我国销往越南的中药材大多数通过非正常渠道销往越南市场,中越双方管理部门都无法对之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控,仅仅依靠中越两边的中药材经营者的守法经营,要确保中药材的质量得到根本保障,是很难做到的。当然,中越两边的中药材经营者大多数都是很好的,刻意经营劣质中药材而从中牟取暴利的不法经营者毕竟是极少部分,绝大多数的中越两国中药材经营者是具有很高的商业道德和自律能力的,出口到越南时常上的劣质中药材的数量也是少之又少,但是,正因为这些极少的劣质药材,足以毁掉我国中药材整个行业在越南市场上的盛誉。再者,我国中药材经营者,文化水平普遍偏低,特别是从事中药材边贸经营的从业者,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被边缘化了的经营者,他们对于中越两国的政策法规知之甚少,缺少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有效沟通,也是造成我国不符和相关规定的中药材销往越南的又一重要原因,如最近越南河内市卫生局,对河内市2个最大的药材市场检查中发现,所有药材均为“三无”产品(即无产地、无生产日期、无生产经营企业),消费者难辨真伪,这些中药材经营者不同程度地受到越南管理部门的处罚。在越南,这样的中药材产品,和我国一样,等同于伪劣产品查处,个中的原因,既有越南中药材经营者,也有我国经营者的对中越两国相关法律法规一无所知所至。   2.越南对加强东药材市场管理采取的相关   面对比较混乱的越南药材市场,为了保障人民的安全用药,越南卫生部副部长高明光指出,越南药材市场的假冒伪劣药材已经非常严重,到了不得不整顿的时候。为有效整顿药材市场,保证药材产品质量,保障民众的用药安全,最近,越南卫生部出台了相应的东药材市场整顿措施,具体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各级卫生部门将加强对东药材市场的全面检查和对经营商进行不定期的突击检查;   第二、各生产性企业须出示药材产地证明,并且保证产品质量才可用于生产;   第三、若发现来路不明及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药材,视同于走私或禁止流通的商品,由职能监管部门进行没收和销毁;   第四、对生产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直至暂停生产或撤消营业执照;   第五、于药材零售经营户,若发现出售不能证明药材产地的药材则被视为走私商品,职能监管部门将依法处理。   以上规定现在已经在越南最大的中药材集散地胡志明市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工作,在取得相应成果和经验的情况下,将很快在越南全国铺开,对假冒伪劣中药材和不符和规定的东药材实行全面的封杀。象我国中药材市场或整个市场发展的进程一样,越南对于整个东药材市场的全面整顿,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也是为了保障人民用要安全的必然。   3.越南对于假冒伪劣中药材的判定标准   越南相关管理部门对于假冒伪劣东药材的鉴定或判定,主要依据我国的相关标准和方法,和我国对假冒伪劣中药材的鉴定标准,大都雷同,但是,也有一些不尽相同,总起来讲,有以下10个方面:   3.1、没有在越南注册登记或还没有取得合法销售的中药材品种。从当前的情况来看,越南进口的上百种原产于我国的药材中,登记注册的仅有9种,只占我国在越南市场销售的极小部分,如果我们仍然沿用原由的方法销售中药材到越南市场,在当前的市场条件下,前景不容乐观,搞不好,将会遭至越南市场的全面封杀;   3.2、产地或来路不明的中药材。这部分药材主要是指通过走私或边贸渠道或非正规贸易渠道销往越南市场的中药材,占我国目前出口越南市场的绝大部分,只有极少部分的中药材通过正规贸易渠道合法外销到越南市场,值得我们深思;   3.3、“三无” 中药材,即无产地、无生产日期、无生产经营企业,这类中药材主要为经过加深工或中药饮片;   3.4、非法加工生产或经不合法的企业加工生产的中药材,这类中药材主要也是经过加深工或中药饮片,主要出自于传统中药材经营者的前店场的不按规定加工的药材;   3.5、质量低劣的中药材,如有效成分含量低,不符和用药要求的中药材;   3.6、以假乱真,搀假使假,混入杂物的中药材;   3.7、虫蛀、发霉变质、受到污染的中药材;   3.8、已经经过提取有效成分很低或没有药效的中药材;   3.9、农药残留量、重金属、微生物含量超标的中药材;   3.10、属于国际野生动植物保护的稀有保护品种的中药材。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我国中药材的出口,只有在中越两国的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才能够得到长足的发展,否则,将会寸步难行。   4.中药材出口经营者的对策   从以上可以看出,随着越南全面对中药材市场整顿工作进一步深化进行,以传统边贸方式销售出口我国中药材到越南市场的路子几乎完全堵死了。面对越南中药材市场的变化,作为我国的中药材边贸经营者,要以变应变,应该采取全新的经营观念,把中药材的边贸出口方式逐步纳入正规贸易的营销方式,自觉遵守中越两国的法律法规,积极做好和双边的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工作,争取主动,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在合法的条件下做好中药材经营。   中医药是我国的国粹,中药材的出口外销,是我国传统中医药走向世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我国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加以引导和保护。越南大范围采取强硬措施整顿药材市场尚属首次,这与多年来药材市场混乱状况有关,已经到了不得不出手整顿的时候。越南媒体披露,越南大部分药材均从中国边贸进口,而在市场检查中又发现有假冒伪劣产品,许多药材不明产地,对此,监管部门将没收销毁。我们不能断定从中国边贸进口的药材没有假冒伪劣产品,但比例不可能很大,而没有出具药材产地证的产品估计不少。鉴于越南大力整顿药材市场,不能出示产地证的药材将被视为走私商品,此举将影响我边贸药材的对越出口。作为我国的相关管理部门,同样应该采取积极主动的有效的措施,做好引导和帮扶工作,把我国中药材的对越出口外销纳入正常的贸易渠道上来,为我国中药材走向国外市场做一些有用的工作。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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