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 设为首页 站点地图 用户登录
广告炒作?市场行为? 医院自亮成本全国惹争议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7年08月01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据红网报道,“水价上涨”“油价上浮”“肉价疯涨”……每当新闻传出都牵动了老百姓的神经。尽管相关部门已经及时做出了解释或者辟谣,但是,人们不得不面对一个不争的事实:我们的生活消费越来越大,我们的生活消费也正在“提价”的包围中进行着激烈博弈。      不过,日前,长沙中山医院发布消息,将于今年8月上旬召开部分医疗项目价格讨论会,届时该院将公开医疗成本,对200多种药品实行“零利润”销售,听证部分病种价格等。据悉,这在全国尚属首次。对于该院的举措,星城市民、业内人士以及主管部门态度不一。      市民网民在支持中有怀疑      自长沙中山医院公布医疗成本,邀请公众参与定价的新闻刊发后,网络媒体反应神速,搜狐、红网等40多家新闻门户网纷纷转载,一些网站还开设专题,专门就“看病百姓定价”的可行性及操作性进行讨论。      对“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关注从来就是民生的热点。截至昨日下午五点,搜狐网该新闻论坛的跟帖已经达到39382人。      那么,到底市民如何看待长沙中山医院的这一举措呢?昨日,记者在街头进行了随机调查访问。调查发现,大多数受访者认为目前医疗收费水平“过高”或“偏高”,其中受访者认为“过高”和“偏高”的比例合计高达九成;仅一成的受访者认为“适中”。受访者认为“手术费”、“住院费”、“药费”、“检查、检验费”等项目收费“过高”或“偏高”的比例均在八成以上。另外,受访者认为“特诊、专家挂号费”收费“过高”或“偏高”的比例也超过六成。      对于长沙中山医院即将推出的讨论会,受访者仍有疑问,不过对于该医院公开医疗成本,听证部分病种价格的做法,绝大多数人还是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支持。      在肯定的同时,也有不少受访者提出了心中的疑虑。一位网友说,他每次去看病,“医生都牛得跟什么似的”,长沙中山医院的这一举措似乎有炒作之嫌。长沙的张女士说,以药养医是惯例,医院不靠药物的暴利如何生存?无法保障生存,即使该医院能够暂时推行相关措施,也未必能够长久。      对于市民关注的医疗质量、医疗成本、医疗价格等问题,长沙中山医院院长许合慧解释,该院选择讨论的20种疾病是易于诊断、疗效肯定、可操作性很强的常见病,包括单纯性阑尾炎、胆囊结石、疝气、痔疮等。这些病种的定价高低与普通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通过在讨论会上各方的讨论,达成价格共识。      市卫生局:希望不是炒作      为透明医疗成本,降低市民的医疗支出,政府一直在努力。长沙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提倡零差价销售,目前正准备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试点。”这与中山医院的初衷不谋而合。长沙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民营医院如果实实在在让利给老百姓,卫生行政部门肯定支持。但希望医院不是利用这件事来炒作,要落到实处。      医院:讨论会肯定按时举行      一些业内人士认为,没有规模优势的小医院争夺的是低端市场,和大医院是错位竞争,即使动作再大一些,也不足以对整个医疗市场格局产生太大的影响。而且民营医院的举动是市场行为,无可厚非,一旦碰壁马上会进行调整,不会一条胡同走到底。      一位民营医院的负责人坦言,作为民营小医院,在规模和整体环境上没法和大医院相比,因此,采取和他们错位竞争的方式以赢得生存。降价措施对一些小型民营医院多少会有些冲击,估计其他同类医院也根据特价项目来制定一些应对措施,比如调整价格、提升服务质量等。“这应该是件好事,真正受益的是老百姓,尤其是那些看不起病的人。”该负责人表示。      对于长沙中山医院采取的200多种药品“零利润”和部分医疗项目价格听证的措施,主管部门一位负责人表示,医疗市场放开后,民营医院定价不应受限制,只要保证医疗安全,有利于老百姓的事都可以做。但也有一些业内人士认为,医院原有诊疗费就偏低,药价大幅下跌后,以药养医不复存在,如果再将检查、化验费大幅下调,会搅乱原有价格体系,不仅对医院不利,也会最终影响到病人。      “在社会各界没有看到医院实质性举动之前,”长沙中山医院院长许合慧表示,“有各种不同的声音可以理解。”      她认为,关键是中山医院主观上是不是愿意让利于患者,在医疗领域提倡“明白消费,合理利润”的理念。      “消弭这些争论,口水再多都没有用,关键还是看我们医院的行动”,许院长向记者透露,在讨论会之前,中山医院陆续会公布部分病种的成本,讨论会“肯定会如期举行”。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本网站由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 黄海律师 提供法律支持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20122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04-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