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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代表拒卖假药惹祸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7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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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7月23日,孙英杰又来到浙江湖州市中级法院询问他的案子。6年前,他是一名医药代表,他怀疑自己所代理的药品是假药而毅然退出时,被药厂报案被捕,身陷囹圄600天后,被判无罪。   孙英杰走出牢门成了自由身,他想“重操旧业”。这时,他才发现:所有药品生产厂家都向他关闭了求职大门——他原先代理的药厂向各地发了一份文件,文件将他形容为一个侵吞公款的罪犯。孙英杰与药厂打起了名誉侵权官司,向药厂索赔700万元。   良心发现拒卖假药   孙英杰是浙江省湖州市居民,1997年,他为昆明圣火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圣火公司)做医药代表。孙英杰共代理圣火公司3种药品,分别是七叶神安片、黄藤素片和理血王。孙英杰在公司给他的结算价上加价近一倍销售,获利丰厚,但他后来发现“这3种药中有批准文号是假的,卖了两年的药竟是假药,我十分害怕和内疚,决定不做了”。   1999年7月,孙英杰去圣火公司结账,明确表示不再做了。2000年6月,他委托律师给圣火公司发了一份律师函,称尚有应付款62万元,由于产品质量导致呆账,要求公司派人来一起清理结算,承担相应责任。   孙英杰的行为惹恼了圣火公司。同年6月22日,该公司向昆明官渡公安分局报案,称孙英杰侵占公司货款100多万元。   官渡区警方派员和圣火公司人员一起赶到湖州,在湖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协助下将孙英杰传唤。孙英杰拿出了律师函,表明事件真相。于是双方一起清账,结果显示,孙英杰还欠圣火公司59.8万余元。于是,双方签了一份结算单。昆明官渡区警方称,既然是欠账,就不插手了。   又拘又放百感交集   事隔两年,2002年7月,圣火公司又向昆明站地区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理由仍是孙英杰涉嫌职务侵占罪。昆明站地区警方于12月31日在湖州将孙英杰刑事拘留。   昆明站地区公安分局向站地区检察院报批逮捕,站地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捕。检察院下达不批捕的决定时已是2003年1月31日,这天是除夕,在孙英杰妻子汇来保证金后,站地区公安分局给孙英杰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   回到家里的孙英杰得知圣火公司已撤销了他的收款代理权,并清理他所代理的债权债务。孙英杰十分愤慨,因为圣火公司还有部分差价没有支付。   羁押600天被判无罪   2003年6月13日,孙英杰起诉圣火公司,称2002年5月由于圣火公司单方面撤销了孙英杰的收款权,致使他已创的销售业绩无法依约获得代理费。孙英杰向圣火公司索赔91.6万余元。湖州市南浔区法院对圣火公司进行了财产保全。   2003年11月4日,南浔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孙英杰欠圣火公司的结算款59.8万余元,应视为圣火公司已收回。判决圣火公司偿还孙英杰91万余元。判决后,双方都没有上诉,判决生效。一审判决生效后,孙英杰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此期间,圣火公司也加紧了有关行动。   2003年11月18日,昆明站地区公安分局又以孙英杰涉嫌职务侵占罪,向官渡区检察院提请逮捕。2004年1月17日,站地区警方派人赶到湖州将孙英杰逮捕,关进看守所。   官渡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经过多次补充侦查,仍未能补充到确凿、有力的证据,指控孙英杰犯职务侵占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005年7月26日,官渡区法院一审宣判孙英杰无罪。   2006年2月15日,孙英杰来到昆明官渡区法院拿无罪判决书,并办理了解除取保候审手续。    受理14个月无结果   孙英杰认为昆明一些司法机关在办理他的案件中存在不公。2006年6月22日,孙英杰委托律师到云南省检察院,云南省检察院一名副检察长建议他先提国家赔偿。于是,孙英杰向昆明市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   “我被非法羁押600天,按照每天83.66元计算,以及我所承担的律师费,要求国家赔偿近20万元。”   孙英杰拿到无罪判决后兴奋地回到湖州,开始了新的生活。孙英杰选择“重操旧业”。他与河南一家药厂签订了代理协议,为这家药厂做医药代表。   正当孙英杰投身这家药厂的药品推销时,厂方突然解除了与他之间的协议,致函称“圣火公司有一份文件说你有贪污、挪用货款行为”。   原来这份文件是圣火公司于2000年9月22日向浙江省各医药主管、销售、医疗单位发的函,文件中称孙英杰违法私刻公章,挪用、贪污公款近百万元。孙英杰于2006年5月向湖州市中级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撤销圣火公司所发的文件,停止对其名誉侵害。   湖州市中级法院受理至今已14个月了,截至记者发稿时,孙英杰的国家赔偿案和名誉侵权案还没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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