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 设为首页 站点地图 用户登录
买药登记为何遭遇“不满”?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7年07月12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据中国医药报报道,重庆《时代信报》记者日前在当地多家药店调查时发现,大多数消费者对购买处方药需登记表示不满,除认为登记太麻烦外,有的消费者甚至怀疑药店是否以此来推销药品或是另有企图。   处方药副作用较大,消费者在购买此类药品时,需在药店药师的严格指导下购买,并做好登记,以便事后发现异常反应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这本是一项惠民政策,本意是规范药店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可从该报记者的调查来看,监管部门的“好心”,消费者并没有理解。   一是登记涉及个人隐私。由于这种登记不是法定登记,许多消费者担心,自己登记留下的信息会给自己的生活带来麻烦,而且药店对登记的信息能够保管好吗?种种疑问,使购买者不愿意把自己的信息透露给药店。   二是宣传不到位,患者自我保护意识较差。多数人对凭处方购买处方药、做好购药记录于自己有益的观念还很淡薄,顾客对购药登记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看来,要想把这项惠民政策真正推行下去,达到预期效果,还有很多工作要做。首先,必须加大安全合理用药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监管部门官方网站、其他医药主流媒体,开展多种方式、多种层次、更大范围的宣传,让消费者了解登记、理解登记、支持登记,进而自觉要求登记。其次,必须对登记方式和登记内容进行改进,可以根据正规处方所载明的内容对登记内容进行改进,保留必备内容,删除其余内容。同时,在对顾客进行登记时要提高效率,必要时建立顾客用药卡,顾客的信息可以不必每次都登记,只记录购药内容即可,这样可以避免一些重复性工作,缩短登记时间,药师也可有更多的时间开展药学服务,而消费者也能少耽误一些时间。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本网站由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 黄海律师 提供法律支持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20122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04-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