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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征集《卫生监督十年》图片资料的通知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7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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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铁道部劳卫司:   自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启动我国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以来,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与体系建设已历经十年。为回顾十年来卫生监督事业的发展历程,展现卫生监督工作发展前景,我部拟组织编印《卫生监督十年》。现向全国征集相关图片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图片范围   (一)卫生监督各专业范围内有特点和代表性的图片资料,包括日常监督执法、专项检查和卫生抽检等。专业分类包括食品卫生、化妆品卫生、消毒产品卫生、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医疗服务监督、血液安全监督、卫生行政许可、投诉举报等。   (二)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领导同志和卫生部领导视察卫生监督工作或出席卫生监督活动的图片资料。   (三)大案要案查处、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方面的图片资料。   (四)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如卫生监督机构房屋建设、交通工具、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和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的图片资料。   (五)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如人员培训、管理和稽查等方面的图片资料。   (六)卫生监督执法相关大型宣传活动、新闻媒体报道等方面的图片资料。   (七)各地卫生监督机构具有特色的工作、活动等方面的图片资料。 二、图片要求   (一)图片黑白、彩色均可,单幅、组照不限。画面清晰,颜色饱满,构图简洁,层次分明,能够充分表达内容。   (二)每幅图片均要有具体文字说明,组照可统一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的简要描述等,图片中主要人物要注明其名字和在图片中的位置,如王某(左一)。统一报送数码图片,冲印好的图片和底片请扫描成电子图片形式;数码图片为JPG格式,分辨率300dpi以上,文件大小不小于2M。   (三)图片中卫生监督人员的着装要规范。   (四)各地图片资料征集工作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并于2007年8月10日前刻录成光盘邮寄至我部,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 冀、何 翔   电 话:010-68792399、68792648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卫生部监督局   邮 编:100044   电子邮箱:wsjd10year@163.com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抄送:北京市卫生监督所。 卫生部办公厅 2007年6月27日印发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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