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 设为首页 站点地图 用户登录
民康医院注射过期疫苗?购药记录不真实不完整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7年06月29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据长沙晚报报道,“我到民康医院注射狂犬疫苗,护士竟把过期疫苗注入我体内。”市民李明武近日先后向本报和市药监部门投诉。药监部门执法人员经调查后,认定该院“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并表示将依据相关法规给予处罚。 5月25日上午,李明武被狗咬伤后到南门口附近的民康医院治疗。接诊医生没有让患者挂号,也没有写病历。按医嘱,李明武要注射5针狂犬疫苗。6月8日上午,李在打完第4针后,无意中发现自己使用的狂犬疫苗已经过期了,药瓶上写着“有效期至2007年4月”。李当即向院方反映并封存了这个药瓶。第二天,医院派人陪同当事人李明武到区疾控中心补注了一针疫苗。 民康医院负责人介绍,院方发药时经过患者本人、药房工作人员核对,未发现异常;院方清查近两年的进货单,没有发现这一批号的疫苗。所以,院方认为过期的疫苗不是药房出来的,其来历有待进一步调查。 李明武遂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6月14日,药监部门检查了民康医院的药房,并作出了现场检查笔录,认定该院“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但在药房内没有发现过期疫苗的现货。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副支队长吴峰介绍,由于当事人向药监部门举报的时间有点迟,且未提供充足证据,医院是否使用过期疫苗,还有待进一步调查。但是,民康医院没有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违反《湖南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将依法予以处罚。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本网站由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 黄海律师 提供法律支持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20122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04-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