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 设为首页 站点地图 用户登录
诊所拒收孕妇被迫街头产子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7年06月08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据广州日报报道,一名孕妇街边临盆在即,一墙之隔的小诊所却将其拒之门外,好在众多街坊及时相助并通知救护车赶到现场。虽然小生命迫不及待降生街边,所幸抢救及时送到医院后母子平安。昨日上午8时许,这样惊险的一幕就上演在广州白云区嘉禾镇长红村的街道边,热心助人的街坊和及时赶到的医护人员成功挽救了一对母子的生命。但针对附近小诊所将临盆孕妇拒之门外的行为,街坊和诊所负责人都表达了自己不同的意见和苦衷。 孕妇躺在路边痛苦呻吟 “真是太惊险了,那个孕妇就在路边的水泥地上把孩子生了出来。”昨天上午10时,当记者赶到嘉禾镇长红村时,附近的街坊都在谈论着之前发生的 惊险一幕。路边一家档口的老板王女士告诉记者,早上7点多的时候,她看到对面长红医疗门诊部的门口突然围起了很多人,走过去才发现地上躺着一个孕妇,此时孕妇表情十分痛苦,裤子已经被鲜血染红,旁边有一位中年妇女焦急得手足无措,口里不住念叨着“要生了,这可怎么办啊?”有人问为什么不把孕妇送到旁边的诊所里去?那位中年妇女带着哭腔回答诊所不让他们进去。就在这时,那名孕妇突然叫了起来,站在旁边的中年妇女赶忙帮孕妇脱下了裤子。 “生啦!”不知道是谁叫了一声,王女士说,当时只看到孕妇的两腿间出现一个满身是血的小婴儿,看到这样的情景,住在附近的几位老太太赶忙从家里拿来毛巾和被单,一边把婴儿包裹起来,一边盖在孕妇的身上。围观的街坊有人拨打报警电话,还询问救护车来了没有。时间一分一秒过去,围观的街坊越来越多,大家都担心这对母子的安危,终于在20分钟后,救护车赶到现场,医护人员立即将母子俩接往医院抢救。   出租车拒载不肯送医院 中午12时,记者在157医院妇产科见到了这对母子,此时产妇躺在病床上面色苍白,说起话来虚弱无力。 据前往接诊的宁医生介绍,上午医院知道这一情况后,原本近40分钟的车程只用了20多分钟就赶到了现场,当时孕妇因为大出血几乎休克,婴儿已经产出,脐带还连接在胎盘上。医护人员迅速将产妇和婴儿送到医院进行剪断脐带和吸痰处理。经过抢救,母子平安,产下的是一个男婴,重3.2公斤,健康正常。 在产房外等待多时的家属这时才舒了一口气,产妇的大伯唐先生告诉记者,产妇姓彭,21岁,湖南衡阳人,之前医院已经告诉他们预产期就在这几天。苦于在广州人生地不熟而且住院费太高,一家人决定让弟媳呆在家中待产。昨天早上6时多,弟媳突然开始肚子痛,家里人就马上收拾好准备出来坐车去医院,可到车站没多久,就发现不行了,马上就要生了。“因为剧烈疼痛,弟媳腿脚发软一步也走不了,当时也想坐出租车,但司机看到是孕妇而且出了那么多血,怕弄脏车不肯载我们,刚好看到路边的长红医疗门诊部,就赶紧送了进去,希望医生可以帮忙接生,但医生根本就不让我们进去,最后没有办法只好躺在路边,孩子就这样生了下来。” 家属质疑诊所见死不救 “我感谢那些帮忙的街坊们,但我很气愤为什么长红医疗门诊部见死不救。”唐先生说,当时他们也是实在没有办法才想到去旁边的诊所,但没想到里面的医生看到后连门都没让他们进,万般无奈之下家里人只好让孕妇躺在路边再拨打急救电话,可就在这时孩子就这么生了出来,看着虚弱不堪的产妇和连着脐带的婴儿,一家人的心都碎了。 唐先生非常气愤地说:“我拿着钱过去,求他们帮帮忙,他们都不愿意,有这样见死不救的医生吗?” 一些街坊也表示,就算诊所当时接生有违相关规定,但医生的职责是救死扶伤,有时也要灵活处理,像今天这样的情况就应该帮忙。 诊所负责人: 拒不接生有苦衷 带着街坊的质疑和家属的埋怨,记者来到位于长红村村口的长红医疗门诊部。 “我们也是没办法啊,于情于理我们不敢接也不能接。”该门诊负责人陈先生告诉记者,早上这个孕妇送过来时,已经是马上就要生了,但我们这个小诊所根本就没有接生的能力和设备,所以我只能建议他们家属马上拦车往医院送。像这样的病人我们不敢接是因为我们这里没有接生条件,如果一旦出现意外,到时我们是有理都说不清;而且白云区卫生局已经多次召开会议,三令五申要求辖区内所有诊所坚决不能提供接生服务,就算孕妇孩子没事,之后我们诊所的牌子都可能被吊销。 “看到孕妇躺在外面,我的心也很痛,”陈先生十分无奈地说,“我们诊所一般就是治治感冒、跌打损伤一类的小病,如果不是孕妇而是一个晕倒或是受伤的病人,我怎么都会先接进来抢救的。” 广州市卫生局的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虽然对医疗机构的经营范围有明确的规定,但在情况紧急之下,任何一名医务工作者都有救死扶伤的职责。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本网站由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 黄海律师 提供法律支持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20122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04-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