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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儿童医院原副处长收药厂钱财轿车 获刑10年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7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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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药厂钱财轿车   北京儿童医院医务处原副处长被判十年刑   法制网北京4月19日讯 记者李松 黄洁 通讯员李佳 拿着制药公司出的资金出国旅游,开着制药公司“赠送”的尼桑蓝鸟轿车,好不威风的北京儿童医院医务处原副处长田宏,日前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领到了自己的终审判决。 记者今天获悉,法院最终认定田宏受贿罪成立,依法判处其10年有期徒刑。   今年42岁的田宏,大学文化,被捕前曾任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医务处副处长,是儿童医院驱铅门诊负责人。因为儿童医院是北京惟一一家能做排铅试验的医疗机构,具有权威性,能给医药公司带来很大的经济利益,使得田宏拥有了受贿的机会。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2003年10月、2004年3月,田宏先后收取澳诺(河北)制药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送的2万元人民币;2004年6月,田宏又拿着该制药公司出的8450元人民币和500美元的旅游费用去日本旅游;2005年5月,田宏收取了该公司为其购置的尼桑牌蓝鸟轿车一辆,价值人民币188000余元。至此,田宏收受澳诺制药公司给予的财物累计超过了22万元。得到了这些“好处”的田宏,在主管院长和药事委员会没有批示、医务处处长不知情的情况下,为澳诺制药公司的新药在儿童医院进行临床验证大开绿灯。   案件审理过程中,田宏对所有指控一一否认。但是,根据检察机关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材料,田宏的话却并不可信。刘某曾证实,买车是因为田宏是儿童医院主管进药的医务处副处长,他多次提出要其公司为他购买汽车,为了公司今后在儿童医院的产品销售,同时也怕得罪他,所以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才同意为其买车,且公司肯花18万余元为田宏购置高档轿车,正是基于其公司前期投入得到了良好的回报,继而为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不得已而为之。   据了解,去年3月,国家审计署曾公布了审计和调查卫生部及北京市所属10家医院2003年度财务收支及药品、医疗器械购销发现问题的纠正情况,其中披露,2001年以来,10家医院收取厂商支付的各种折扣、回扣共计3亿元,个人索取和收受回扣的现象也是屡禁不止,而北京儿童医院就在被审计的10家医院之列。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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